狀況確認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養子女、孫子女,年齡在十二歲以下者。
誰可以辦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養子女、孫子女,年齡在十二歲以下者。
要帶什麼
一、定居申請書,並貼最近二年內所拍攝、直四.五公分且橫三.五公分、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三.二公分及超過三.六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彩色照片,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https://mainlandbride.com/
二、大陸新娘全戶戶口簿影本、出生公證書或載有完整個人姓名、父母姓名、出生地等之出生醫學證明〈由大陸或海外地區開具之證明文件,須經海基會或我駐外單位完成驗證手續〉。
三、申請人與依親對象之親屬關係公證書:
(一)養子女:大陸地區收養公證書及經臺灣地方法院裁定認可文件影本及依親對象之戶口名簿正、影本(須已登載養子女姓名)。
(二)孫子女:申請人與依親對象之三代親屬關係公證書(由大陸或海外地區開具之證明文件,須經海基會或我駐外單位完成驗證手續)。